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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行政审批预约服务办法(试行)
http://xzsp.cqfjx.gov.cn   2007年8月27日

第一条 预约服务的涵义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事先约定办理审批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部门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 
第二条预约服务的范围 
对于企业和群众特别紧急的事项,属于预约服务范围。 
第三条 预约的方式 
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信函预约三种形式。行管办和各部门窗口公开预约服务电话,确保预约服务落实到实处。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申请人提前两天向行管办或相应审批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提供审批项目、预约时间,提供通讯联络方式。行管办或窗口作好预约登记。 
2.行管办或相应审批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审批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五条 应约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提供预约服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工作人员应提前8小时告知预约对象,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1小时而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大厅各办事窗口预约联系电话见奉节县行政审批网站(网址:xzsp.cqfjx.gov.cn) 
第八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审批大厅督查投诉科投诉。投诉电话:56556042 
第九条 预约服务时间在非法定工作日的,窗口工作人员办理预约服务视为出勤。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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